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章 农药生产 第十六条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农药生产 第十六条 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