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对人畜、周边作物或者植物、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

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

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国家规定禁止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