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标注内容 第十三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标注内容 第十三条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产品批号包含生产日期的,可以与生产日期合并表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