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