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十三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十三条 农药生产者应当改进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