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对经批准的农网还贷资金使用预算,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网还贷资金缴库进度办理拨款手续。
中央单位向财政部提出拨款申请,由财政部拨款,原则上每月拨付一次。
缴入地方省级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比照缴入中央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拨付原则制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拨付的农网还贷资金暂时分别列入《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00101项“中央电力建设基金支出”、第800102项“地方电力建设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