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征收农网还贷资金的电网经营企业,可按年征收额的千分之二提取手续费,并计入企业的应付工资科目。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