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农网还贷资金由电网经营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收取,并在电费收款凭证中注明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除规定的减免用量外,电力用户必须及时足额交纳农网还贷资金。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