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时间暂定5年,即从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征收期满后,根据农网改造还贷情况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