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第五章 灌溉排水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灌溉排水管理 第三十三条 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国家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