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