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农田水利调查结果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