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终止项目和省级部门批复调整的项目应当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