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