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回收和再利用 第十七条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回收和再利用 第十七条 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回收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