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在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