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章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调查与监测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每10年开展一次。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建立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规定监测要求,并组织实施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并将监测结果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