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 第二条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技术规范。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包含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组织建立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 第七条 受委托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以及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其出具的技术文件的真实性、…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