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抄报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