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四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