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