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生产经营信息;

资产状况信息;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联系方式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