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生产经营信息; 资产状况信息;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联系方式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