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章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