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