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公积公益金;

向成员分配收益;

其他。

公积公益金按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