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1年) 第四章 资产运营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资产运营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集体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资产管理,做好增减、摊销、死亡毁损等核算工作,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