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暂不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或取消其获得补贴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