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贷款和各项监管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规范审核拨付程序,保证补贴资金专项使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