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2004年)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2004年) 1. 1.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地方财政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并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