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2004年) 四、

四、 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地财力情况,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安排资金进行试点。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必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