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六章 业务、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业务、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 本社向社员分配红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并设立专户管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