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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社员代表按照社员数量(或入股比例)分别从农民社员和农村小企业社员中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本社社员代表大会由×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组成。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制定或修改章程;

选举和更换理事(不设理事会的选举经理)、监事;

审议通过本社的发展规划;

审议通过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议批准理事会(不设理事会的为经理)、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事项;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

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