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重点抽查。对单位和个人虚假申报、截留、挪用等行为,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