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属地财政部派出机构是指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派出机构。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