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可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并抄送属地财政部派出机构。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