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统筹研究,合理确定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贷款人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