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