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