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