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