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十一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