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一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