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