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