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以前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