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本仲裁委员会每年召开____【注:不少于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主任、副主任或者2/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2/3以上通过。

修改章程须经全体成员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