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