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农村商业银行利益的行为;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检查监督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活动;

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工作;

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