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