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条例(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统筹农业生产、乡村旅游等需求,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统筹农业生产、乡村旅游等需求,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